(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進口商品的檢驗
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檢驗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規(guī)范進出口商品檢驗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進出口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系的順利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