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獎勵規(guī)定(試行)
公務員獎勵規(guī)定(試行)
發(fā)布日期:2008-01-0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2008年1月4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公務員忠于職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規(guī)范公務員獎勵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務員獎勵是指對工作表現(xiàn)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依據本規(guī)定給予的獎勵。

公務員集體是指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

第三條公務員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種類、標準、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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