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guī)定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1989-09-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guī)定

[89]國資工3號

通過多種方式促進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以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益,是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為了防止國有資產在流動中受到損失,必須在產權變動時,正確反映國有資產的價值量,并以此作為有償轉讓和衡量經營者責任的依據。為此,在國有資產發(fā)生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切實抓緊抓好。現對有關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凡是占用國有資產的單位(以下簡稱為占用單位),在下列涉及資產產權主體變動或經營、使用資產的主體發(fā)生變動的經濟行為中,必須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工作:

(一)實行租賃、聯營、股份經營、兼并和出售國有企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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